文章发布:曾智勇
我校文件
贵大发〔2016〕130号
我校关于推荐和招收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2014〕5号),为加大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现就我校推荐和招收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推荐、招收等工作,并对推免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和学校的推免工作文件制定推荐遴选、招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推荐、招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四)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
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在统筹兼顾全校学科平衡协调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对名额进行分配,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一次性下达(详见附件1)。
四、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50%,接收的推免生均占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日语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对确有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学生(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学术性活动中获奖),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并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申请参加遴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审查和组织复试确定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
(七)因公赴境外交流、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参加遴选。国防生申请推免生,须由部队选培办出具同意公函。
(八)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申请推免生资格的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9月19日~20日登录网址:http://gsgl.gzu.edu.cn/appNoTeamLogin/2013进行网上申请。并于9月20日前向推荐单位提交《我校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推荐单位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2016年9月21日在“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系统”中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七、招收推免生的程序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16年9月28日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申请。
(二)接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接收单位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登录复试成绩,并对符合接收条件学生发放预录取通知。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单位须将推免生遴选细则、推免生招收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见附件2),并在本单位网页上发布。
(二)未缴费、复试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三)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五)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对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以外的外国语成绩申请遴选的学生,外国语水平经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各推免单位要切实发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我校推免生计划分配表
2.我校推免工作进程
贵 州 大 学
2016年9月14日